上月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答了公积金贷款和提取的相关问题,有效提升了职工的办事效率。本月中旬,该中心再次就职工关心的其他方面热点问题进行整理,并集中进行答疑。

住房公积金缴存

关键词:

问题一:个人可以缴公积金吗?

回答:当然可以!符合条件的(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形成实际劳动关系等情况)新市民,可通过招商银行APP台开设个人缴存账户,个人缴存社保满一年的可以到市公积金各服务网点办理个人缴存者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注:新市民操作流程详见2020年6月30日推送的“新市民线上开户缴存”;服务网点办理材料详情可电话咨询各网点。)

问题二:职工小王提出,“几年前,我所工作的扬州单位,帮我缴过公积金。后来不再缴纳,请问现在可不可以重新缴,要办理哪些手续?”

回答:可以!有以下几种情形:

1.现单位无论在哪里,原单位个人账户已销户,新单位重新开户即可;

2.现单位在扬州,原单位个人账户未销户,扬州新单位可在办理转移后,启封原个人账户继续使用;

3.现单位不在扬州,原单位个人账户未销户(不存在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或冻结等情况),新单位开户满足条件(开户、缴存满半年)后可申请异地转移。

特殊情况处理

关键词:

问题三:职工小李提出,“我原先在扬州一家单位上班,现在换单位了,但还未办理公积金转移。我在网上查询公积金账户,用身份证号登录,只能查到以前的,处于封存状态,如何查询现在单位给我缴的?”

回答:若两家单位都在扬州,建议该职工在微信公众号通过解绑,重新绑定。可拨打人工客服0514-12329查询个人公积金账号。若有异地账号,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查询或拨打区号+12329进行电话咨询。

问题四:职工何女士提出,“我申请了公积金贷款,材料已经交了,由于个人原因现在不想用公积金了,该怎么办?”

回答:若还未放贷,可撤销贷款申请,本次不计入贷款次数;若已放贷,仍不想存在公积金贷款,可现金结清,本次计入贷款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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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使用

问题五:职工吴先生提出,“我有公积金贷款,现在结婚了,请问我配偶的公积金可以提取出来交房子的物业管理费吗?”

回答:扬州物业费提取业务已于2021年2月1日起暂停办理。目前一方婚前申请的公积金贷款,婚后配偶可以申请共同还款或在满足其他提取条件时使用。

问题六:姜先生的父亲有一套空置房打算装修,姜先生提出,“能否以装修名义提取公积金或用公积金贷款?”

回答:不可以!职工购买、建造、翻建(指原有房屋需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或利用少数主体构件进行改造的工程。主要适用于主体结构全部或大部严重损坏,丧失正常使用功能,有倒塌危险的房屋)、大修(指需牵动或拆除部分主体和房屋设备,但不需全部拆除,一次费用在该建筑物同类结构新建造价20%以上的工程。主要适用于主体结构严重损坏,有倒塌或有局部倒塌危险的房屋)住房等情形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或申请贷款。 (记者 羌伊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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