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论点摘编】
巴曙松、曾松、祁天骥在《改革》2025年第11期撰文指出,近年来,人工智能技术的迭代加速及其在金融领域中的创新应用,推动了降本增效,促进了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然而,随着相关技术应用风险逐渐积聚,传统金融监管模式暴露出空白地带。当前,针对人工智能驱动金融创新的监管,已初步形成“基础法律、专项规制和行业细则”的多层规则体系。然而,该体系存在一定的结构性失衡。现有规定多为通用性或原则性条款,缺乏针对金融人工智能业务场景的细化垂直监管标准,导致监管精准度不足。人工智能在金融创新中面临的主要技术风险集中体现在算法模型安全、数据治理结构、技术监督滞后、技术应用伦理四个方面。应对当前法律监管体系与技术应用实际之间的匹配落差,应围绕模型审查、数据安全追溯、系统性风险防控和责任归属四个关键环节,以“可解释、可审计、可问责、可恢复”为治理目标,构建既鼓励创新又有效防控风险的治理框架。
《光明日报》(2026年01月06日 11版)